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和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局:
为加快质量龙江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依据《黑龙江省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2〕7号)《关于开展2024年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与交流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4〕50号),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和全国质量标杆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省级质量标杆
(一)遴选范围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小组、精益现场管理、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六西格玛等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长期有效的推进机制,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
2.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组织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3.通过运用质量工程技术、数字技术等技术方法实现重大质量管理突破,对质量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变革,取得显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成果,有效提升组织品牌影响的典型经验。
4.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组织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的典型经验。
(二)遴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连续保持盈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企业内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报送材料
1.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见附件1)
2.典型经验材料(见附件2)
3.证实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近3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承诺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典型经验直接相关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和创新成果等;组织财务部门出具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济效益证明或财务分析报告等。
二、推荐国家质量标杆
对符合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管理办法》(见附件4)申报条件的两类经验均可推荐申报,一是往年已被评为省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二是今年新遴选成为省级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省工信厅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
三、有关要求
各市(地)工信局要提高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做好填报工作,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省工信厅将市(地)质量标杆推荐情况作为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一)遴选省级质量标杆
企业按要求填写《黑龙江省质量标杆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由市级工信局填写),组织完成典型经验材料和证实性材料,在相应页签章后,合并生成1个PDF文件(需制作目录),报所在市(地)工信局。
(二)推荐国家质量标杆
企业通过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典型经验专栏(https://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上方“资料下载”栏目准备申报书(推荐单位意见由省级工信局填写)、典型经验及证实性材料PDF文件,报所在市(地)工信局。
请各市(地)工信局于4月30日前将申报省级质量标杆和推荐国家质量标杆推荐文件纸质扫描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分类一并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