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债券项目

选择字体:[--] 文章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12-16 16:52:18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针对建设项目发行时,一般是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项目,主要以地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应债务;后者是指为了筹集资金建设某专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通常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或具体项目,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现阶段所说的专项债券一般是“项目收益专项债”,以具体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收益偿还专项债务。


二、债券项目所需前期工作

首先,债券项目也应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及准备阶段程序,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初步设计,按发改部门主管的国家重大项目库(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求录入项目信息等工作。前期工作完成的审批事项越多,前期工作越扎实,获得债券资金支持的可能性就越大!是否已完成可研审批,是前期工作深度的重要标志!


其次,债券项目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专项债项目还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收益与融资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实施方案、项目收益与融资财务评价报告将项目信息、投资计划、预期收益数据录入财政部门主管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目前,发改部门与财政部门的相关管理系统基本实现联网,二者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额等信息要求必须一致。


三、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范围

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投资领域,各年度根据省级政府主要建设发展方向略有调整。


以黑龙江省为例,近年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方向总体是围绕着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进行的。

2020-2022年黑龙江省专项债支持领域

2022

2021

2020

支持九大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2.收费公路;3.机场(不含通用机场);4.水运;5.城市轨道交通;6.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2.城乡电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1.水利;2.林业;3.农业。

(四)生态环保

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2.流域水环境治理。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3.养老;4.文化旅游;5.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供排水;2.供热;3.供气;4.地下管廊;5.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是“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保障性租赁住房;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支持九大领域:

(一)交通基础设施

1.铁路;2.收费公路;3.机场(不含通用机场);4.水运;5.城市轨道交通;6.城市停车场。

(二)能源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2.城乡电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城市配电网)。

(三)农林水利

1.农业;2.水利;3.林业。

(四)生态环保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五)社会事业

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3.养老;4.文化旅游;5.其他社会事业。

(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

(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1.供水;2.供热;3.供气;4.地下管廊;5.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是“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九)保障性安居工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保障性租赁住房;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支持八大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包括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包括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

3.农林水利:包括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

5.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6.物流基础设施:包括城乡冷链物流(粮食物流仓储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包括供水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8.其他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一般来说申请专项债券的项目要求匹配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以下领域的项目可以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1.铁路;2. 收费公路;3.干线机场;4.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5.城市停车场;6.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7.城乡电网;8.水利;9.城镇污水垃圾处理;10.供水。


四、专项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及优先支持条件

1、政府早晚要干的项目

2、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3、当年能够开工的项目和在建项目

4、新开工项目要完成可研审批,具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等必备的审批要件。进一步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做的越多,也就是越具备开工条件,获得支持的机率就越高。

5、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五、专项债券用途调整

近年来,经常发生诸如专项债资金结余、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已经到账的剩余部分债券资金国家也给出了用途调整的机会,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将多余部分资金调整至其他项目。


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安排,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具体实施。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本级政府符合条件的项目,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收回专项债券资金和对应的专项债务限额统筹安排。


(一)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需要的条件

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

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

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

4、其他需要调整的。


(二)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原则

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

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

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需要进行的前期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


六、万策咨询可以为您做什么

万策咨询拥有丰富的项目策划经验、行业合作伙伴资源,可以为您进行专项债项目业务咨询,策划项目投融资方案,编制债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项目前期咨询文件,助力项目申报债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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